從"十年挑戰"聊聊隱私權
你被"十年挑戰(#10yearchallenge)"洗版了嗎?
冰山十年前和十年後,令人擔憂;楊丞琳過了十年,反而更加漂亮;連iPhone 也從3GS進化到 iPhone XS Max,外觀......你們自己體會......
十年前,臉書在台還沒有很流行,去年2018被爆出個資外洩的新聞,也難怪【「十年挑戰」為何爆紅?(下)】專家懷疑臉書別有居心:意在收集臉部辨識數據會覺得十年挑戰的目的不單純,懷疑是用來訓練軟體,了解人的臉孔如何隨著時間變化,改善臉部辨識系統的精確度。
讓我想起,先前臉書和劍橋分析的事件,因此來談談不是新話題的"隱私權"吧!!
當時臉書劍橋分析事件,風波極大,降低臉書的聲望,引起不少人響應"刪除臉書(#deletefacebook)"的運動,並再次讓大眾更重視隱私權。
而這時候剛好保護隱私的GDPR(《一般資料保護規範》)條款開始實施了!!!
先了解基本的GDPR條款吧~~~
GDPR條款
一、目的
1.排除會員國間個資流通障礙
2.提升個資當事人的權利
3.強化個資專責機關權限
二、發展
1995年-歐盟發布"個人資料保護指令"
2016年-通過GDPR,取代"個人資料保護指令"
2018年-5/25起,GDPR全面實施
*違法者,最重可處公司全球收益4%或兩千萬歐元(約新台幣7.2億)的高額罰款
三、含3種最特別的權利
1.被遺忘權
eg.2010年google西班牙案。
西班牙公民岡薩雷斯曾因欠債,政府下令拍賣其資產,兩項有關公告刊登於1998年的報紙中,多年後仍可在網路上輕易找到相關資料。
但岡薩雷斯早已還清債務,要求google移除相關搜尋資料,最後歐盟法院認為,根據法律,資料當事人享有隱私權和保護個人資料的權利,這兩項權利皆高於google的經濟利益,因此岡薩雷斯成功讓google移除或封鎖敏感的個人資料。
*仍有例外,需有合理根據才可行使
2.資料可攜權
eg.
-將yahoo的資料轉移到gmail,與手機號碼可攜碼的道理一樣。
-IG一直以來都拒絕用戶下載資料,在GDPR壓力下,推出下載服務,讓用戶可以下載自己分享的內容、照片、影片以及私訊內容。
3.個資自動化決策反對權
資料當事人有權拒絕以非人工方式(eg.AI技術)處理個人資料的分析與決策活動。
eg.
使用線上貸款分析,你可以要求企業解釋P2P的借貸評分標準怎麼計算,而你也有權拒絕承認平台評分標準的權利。
隱私與我何干?
引用DTCO執行長李亞鑫的一句話:
2013年,前美國國家安全局外包技術員史諾登,將"稜鏡計畫"監聽專案秘密文件揭露給媒體,讓歐美民眾知道,美國政府從2007年起監控民眾的郵件、社交活動、通訊內容,民眾開始重視個人隱私,要求監控科技的使用、購買及蒐集的數據,都必須透明公開!
臉書劍橋分析事件,讓臉書8700萬筆個資遭盜用分析,影響美國2016的總統大選。
大陸民眾生活缺一不可的微信,在隱私權條款寫說可能會將個資提交政府,美國網路專家賈培琳也多次提醒,"用了微信,你一定就在中國的眼皮底下了。"
更別提其社會信用的制度,多麼可怕了。
你還覺得隱私權不重要嗎?
蒐集隱私無罪,告知+合理使用才對
當你在使用免費的網路資源,例如google、臉書、網路新聞,你以為這些都不用錢嗎?他們沒有錢,就無法繼續推動服務。
實際上,他們多靠賣"廣告"維生,沒有各大廣告主刊登,他們就GG了。
要提升廣告主(爸爸們)的獲利,才會有源源不絕的錢進來,因此,廣告要打的準,讓需要商品的顧客可以看見他們正想要的產品,提高成交率。
想做到這些事,全靠蒐集用戶的隱私,蘋果仁Facebook 跟 Google 真的會偷聽我們的日常對話嗎? 中提到:
總之,企業大多會蒐集隱私(個資)都是為了商業利益,以及提升用戶服務品質。
GDPR條款上路,許多網頁、社群網站都會提醒我們,會蒐集那些資料、如何蒐集用戶資料及用在那些用途等等,其用意為強調"資料自我控制",促進隱私的合理使用。
讓用戶認知到自己的資料被蒐集、分析,和有權拒絕。
解決方法
雖然隱私會被企業利用,但你可以選擇讓自己聰明一點,不被影響太深。
方法一,少用網路、社群等等
方法二,擁有媒體識讀的能力、懂得控制自己、分清楚"需求"和"想要"
方法三,當魯賓遜,回歸原始生活
【引用+圖來源】
臉書跟風「10年挑戰」從何起? 美氣象學家貼文掀熱潮
【10 年挑戰科技篇】你還記得十年前的 Xbox、iPhone、mac 長什麼樣子嗎?
數位時代291 史上最強"個資法"GDPR
商業周刊2018.5.14-5.20數位黑幫
冰山十年前和十年後,令人擔憂;楊丞琳過了十年,反而更加漂亮;連iPhone 也從3GS進化到 iPhone XS Max,外觀......你們自己體會......
十年前,臉書在台還沒有很流行,去年2018被爆出個資外洩的新聞,也難怪【「十年挑戰」為何爆紅?(下)】專家懷疑臉書別有居心:意在收集臉部辨識數據會覺得十年挑戰的目的不單純,懷疑是用來訓練軟體,了解人的臉孔如何隨著時間變化,改善臉部辨識系統的精確度。
讓我想起,先前臉書和劍橋分析的事件,因此來談談不是新話題的"隱私權"吧!!
當時臉書劍橋分析事件,風波極大,降低臉書的聲望,引起不少人響應"刪除臉書(#deletefacebook)"的運動,並再次讓大眾更重視隱私權。
而這時候剛好保護隱私的GDPR(《一般資料保護規範》)條款開始實施了!!!
先了解基本的GDPR條款吧~~~
GDPR條款
一、目的
1.排除會員國間個資流通障礙
2.提升個資當事人的權利
3.強化個資專責機關權限
二、發展
1995年-歐盟發布"個人資料保護指令"
2016年-通過GDPR,取代"個人資料保護指令"
2018年-5/25起,GDPR全面實施
*違法者,最重可處公司全球收益4%或兩千萬歐元(約新台幣7.2億)的高額罰款
三、含3種最特別的權利
1.被遺忘權
eg.2010年google西班牙案。
西班牙公民岡薩雷斯曾因欠債,政府下令拍賣其資產,兩項有關公告刊登於1998年的報紙中,多年後仍可在網路上輕易找到相關資料。
但岡薩雷斯早已還清債務,要求google移除相關搜尋資料,最後歐盟法院認為,根據法律,資料當事人享有隱私權和保護個人資料的權利,這兩項權利皆高於google的經濟利益,因此岡薩雷斯成功讓google移除或封鎖敏感的個人資料。
*仍有例外,需有合理根據才可行使
2.資料可攜權
eg.
-將yahoo的資料轉移到gmail,與手機號碼可攜碼的道理一樣。
-IG一直以來都拒絕用戶下載資料,在GDPR壓力下,推出下載服務,讓用戶可以下載自己分享的內容、照片、影片以及私訊內容。
3.個資自動化決策反對權
資料當事人有權拒絕以非人工方式(eg.AI技術)處理個人資料的分析與決策活動。
eg.
使用線上貸款分析,你可以要求企業解釋P2P的借貸評分標準怎麼計算,而你也有權拒絕承認平台評分標準的權利。
隱私與我何干?
引用DTCO執行長李亞鑫的一句話:
"隱私跟自由是一樣的,否則可能成為有心人控制國家社會的工具,這是很可怕的事。"
2013年,前美國國家安全局外包技術員史諾登,將"稜鏡計畫"監聽專案秘密文件揭露給媒體,讓歐美民眾知道,美國政府從2007年起監控民眾的郵件、社交活動、通訊內容,民眾開始重視個人隱私,要求監控科技的使用、購買及蒐集的數據,都必須透明公開!
臉書劍橋分析事件,讓臉書8700萬筆個資遭盜用分析,影響美國2016的總統大選。
大陸民眾生活缺一不可的微信,在隱私權條款寫說可能會將個資提交政府,美國網路專家賈培琳也多次提醒,"用了微信,你一定就在中國的眼皮底下了。"
更別提其社會信用的制度,多麼可怕了。
你還覺得隱私權不重要嗎?
蒐集隱私無罪,告知+合理使用才對
當你在使用免費的網路資源,例如google、臉書、網路新聞,你以為這些都不用錢嗎?他們沒有錢,就無法繼續推動服務。
實際上,他們多靠賣"廣告"維生,沒有各大廣告主刊登,他們就GG了。
要提升廣告主(
想做到這些事,全靠蒐集用戶的隱私,蘋果仁Facebook 跟 Google 真的會偷聽我們的日常對話嗎? 中提到:
Facebook/Google 擁有大量用戶的資訊,就可以讓廣告主心甘情願的刊登廣告,因為最準又好追蹤;而廣告主給這些巨頭們的錢,就是這些網路服務背後的推手。
一句經典的話:「如果你用這些產品時是免費的,那麼,你本身就是產品。」這句話在網路世界中是一點也不為過。
總之,企業大多會蒐集隱私(個資)都是為了商業利益,以及提升用戶服務品質。
GDPR條款上路,許多網頁、社群網站都會提醒我們,會蒐集那些資料、如何蒐集用戶資料及用在那些用途等等,其用意為強調"資料自我控制",促進隱私的合理使用。
讓用戶認知到自己的資料被蒐集、分析,和有權拒絕。
解決方法
雖然隱私會被企業利用,但你可以選擇讓自己聰明一點,不被影響太深。
方法一,少用網路、社群等等
方法二,擁有媒體識讀的能力、懂得控制自己、分清楚"需求"和"想要"
【引用+圖來源】
臉書跟風「10年挑戰」從何起? 美氣象學家貼文掀熱潮
【10 年挑戰科技篇】你還記得十年前的 Xbox、iPhone、mac 長什麼樣子嗎?
數位時代291 史上最強"個資法"GDPR
商業周刊2018.5.14-5.20數位黑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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